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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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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大步跨进大厅,齐瑶早哭得眼睛肿,见他来,更是忍不住“叶嬷嬷——”

    程商把她搂进怀里“吓着了?”

    “对我倒是客气,可是,叶嬷嬷被他们带去问话了。”

    叶嬷嬷无子无女,一心教养这个小姐,两人之间虽然名为主仆,但在情感上,却更像母女。

    “叶嬷嬷让我别怕,说她去去就来,可我就是怕”

    见众人神色惶惶,就江嬷嬷镇定,程商便道“江嬷嬷,请你把事情说上一说。”

    “是,来的是邵总管与户部掌司带头,守门的见掌司穿着朝服,又带着衙役,开大门迎接,又派人通知了小姐,一群人进来,只说要找个小院子问话,另外提了叶嬷嬷走,文书上说得清清楚楚,让程齐两家都听从掌司发落,没办法,只能让人把传秀院门锁打开,让邵总管及掌司带人进去,其它人老奴不认得,但其中一个以前好像在尚书府上见过,只是时间久了,不知道有没有认错。”

    见江嬷嬷有些犹豫,程商说道:“嬷嬷但说无妨。”

    “倒有点像谭皇后身边的人,一个叫做黄宜的姊姊,很得谭皇后信任,常常替皇后到府上传话,老奴因此对她有印象,但也二十几年前的事情了,那姊姊又瘦了许多,因此是不是本人,倒也不好说。”

    程商蹙眉“葫芦,你们三个丫头跟谢嬷嬷,牛嬷嬷,陪着夫人去房里休息。”

    齐瑶正想说什么,程商又安慰她“你在这里着急也无济于事,我们成亲三年才有这孩子,得为他保重些,听话,去房里躺着。”

    讲到孩子,她便不再说了“那叶嬷嬷”

    “我自然会尽力。”

    待齐瑶在一群仆妇簇拥下离开大厅,程商原本的好脸色立即不见了,只不过他背对着门,自然没人看见。

    他在紫檀桌边坐下,拿起丫头的奉上的茶喝了一口“真没想到好好的会有这种事情,瑶儿怕是吓到了江嬷嬷到齐家也二十几年了吧?”

    “二十二年,小姐刚出生,我便到了齐家。”

    “听说当初馨州有好多人家,都冲着江嬷嬷是尚书嫡千金的贴身丫头这点,想请嬷嬷到自家家里来教养姑娘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,不过人跟人之间讲求缘分,说实话,尚书府并没有那样好待,嫡小姐脾气可不小,我十四岁成了她的贴身丫头,跟着她出嫁,直到二十四岁,这才让我出府成亲,不过大宅子待久了,我还真不想嫁人,回到馨州,便跟哥哥一家住一起,母亲心疼我这老女儿,哥哥嫂嫂却不是那么一回事,包括两个侄子都觉得我吃闲饭。

    “他们听说曾在官家服侍过的人好找主人家,于是大肆宣传,这才惹得不少人上门,我知道自己不受兄嫂欢迎,自然也是罢了,开出了月银八两银子的条件,这条件一开,上门的人只剩下几家,我挨家挨户看过姑娘,莫小姐,梁小姐,周小姐,去齐小姐的房间看她的时候,四五个月大的娃娃,才伸手去逗弄,她两只胖胖的手一把抓住我,嘴巴吹出个口水泡,可爱得我的心都要化开,心想,就她了。”

    “瑶儿一直很敬重江嬷嬷。”

    “小姐是个好孩子,我疼爱她,她便对我好——哥哥嫂嫂自从知道我月银八两,亲情就来了,又知道尚书府给的嫁妆银有三百两,更是要我常常回家,母亲生辰时,回家吃了一次饭,两侄子吵起来,问他们吵什么,居然是我将来死了,银钱要给谁,大的说他是老大,应当拿多,小的说平分才对,是啊,是跟我有血缘的,可是面对这种孩子,我真的贴心不起来,倒是小姐,我生辰她年年都记得,年年给我绣小荷包,我们是主仆,但我真心疼这孩子。”

    “江嬷嬷既然真心疼爱齐瑶,为何面对掌司带着官衙上门这样的祸事,眼中却带着喜悦之意?”程商说完,脸色即是一沉。

    刚刚回到家里,他还以为江嬷嬷毕竟是官户出身,见的阵仗多,所以十分冷静,但后来见她再说起那个叫做黄宜的宫人时,眼中有隐藏不住的光芒。

    那种神色他见多了,是打从心里的高兴。

    那张大人的堂侄媳妇,张司蝶的堂嫂,不就是尚书府出身的小姐吗?

    想到最近一场接一场的风波,金岚茶庄被砸,多少影响了齐家的名声,叶嬷嬷被带到传秀院,说是问话,只怕也是要挨打,都那年纪了,只怕禁不起多少板子,这些若真是相处了二十几年的江嬷嬷间接搞出来的,齐瑶不知道要多伤心,到时就算打死江嬷嬷,也于事无补。

    “姑爷说笑了,老奴有什么好喜悦的?”

    “嬷嬷看我可像傻子?”程商瞥了她一眼,不咸不淡的说:“若觉得我像傻子,嬷嬷可继续装。”

    江嬷嬷一怔,脸上露出淡淡笑意“姑爷放心,老奴是不会害小姐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识得你不过这三四年的事情,凭两句话,就要我信你?”

    “户部掌司只怕有许多事情要问叶嬷嬷,老奴在官家府上待了十几年,听了很多故事,这便给姑爷说上一个,打发打发时间。”

    程商知道这故事肯定有含意,沉着气,听她说什么。

    “大户人家,妻妾争斗在所难免,越是有钱,斗得越凶狠,有户人家的老爷,有妻有妾,有子有女,人到中年,偏偏爱上个身分低微的丫头,伺候过后提上姨娘,生了儿子又提了贵妾,过几年想再提为平妻,太太却是不准了,说宅子里跟了他十几年的姨娘多的是,个个听话,也都生有儿子,如此偏宠那贵妾,如何成规矩,她以后要怎么治理后宅,老爷也知道太太为难,这事,便耽搁下来。

    “没多久,嫡长少爷却跟那贵妾生的庶六少爷起了争执,两兄弟是不同母亲,也没感情可言,嫡长少爷说庶六少爷自己落水却想诬赖于他,庶六少爷却说嫡长少爷推人,他才会掉入池塘,事实如何没人瞧见,但坏就坏在即使没人瞧见,也得断出个公平,太太跟贵妾都在老爷书房里替儿子喊冤枉,要公平,姑爷想想,那贵妾是不是犯傻,再受宠也不过就是个妾,太太是老爷明媒正娶进门的,两家门户相当,互有来往,老爷不可能打太太的脸,于是这争执断案了,是庶六少爷自己不小心落水,在母亲唆使下诬赖嫡长少爷。

    “只能说那宠妾实在没眼力,都这个时候了,赶紧跟老爷道歉求饶才是,她当时怀着身孕,加上老爷宠爱她,自然会把事情揭过去,她却偏偏生起气来,不肯服软,老爷这下也不高兴了,把她交由太太处置,唆使与诬陷一直是后宅大忌,加上太太聪明,把事情渲染开来,于是那宠妾被打发到庄子上,生完孩子没多久就走了,至于那庶六少爷,本就落水受寒,要病死再容易不过,宠妾生下的女婴则被带回后宅,交给一个刚刚丧女的姨娘照顾。

    “树倒猢狲散,那宠妾的下人,太太不想看见,一个一个打发出去,其中一个三十几岁的老丫头,凭着一身教仪本事,很快又找到了新东家,做起那户嫡小姐的教仪嬷嬷。”

    程商皱眉,叶嬷嬷就是齐瑶的教仪嬷嬷。

    但她是从宫中出来的,服侍的是当时宠冠后宫的田昭熙,慢着,宠冠后宫,指的难道就是那宠妾?

    太太,嫡长,庶六江嬷嬷说的是宫里事。

    但这宫里事,跟他们又有什么关系?

    “老丫头在新主人家,倒也平安无事,老爷太太都是好人,至于几个姨娘的翻花头,她还不放在眼中,只专心培育小姐成材,没想到这小姐的婚事却是诸多不顺,为了避开闲言闲语,她们来到京城,京城繁华,但越是繁华,这盗匪越是凶狠,宅子终究还是招来盗匪,那老丫头受了伤,被送进医馆,家里一个给大少爷帮手的卖身仆来看她。”

    那就是他自己了。

    江嬷嬷看着他,眼中有点激动“姑爷要不要猜猜,那老丫头瞧见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猜不出。”

    “那老丫头居然看到一张与宠妾八分相像的脸庞,眉宇之间,却是像极了那老爷。”

    程商眉头一皱,很快就恢复神色“嬷嬷开玩笑了。”

    “自然是开玩笑,一开始,不就说这是个故事吗,姑爷听听就好。”

    是说笑。

    是说笑!

    可是,他记得第一次在苏大夫的医馆见到叶嬷嬷时,她神色的确十分错愕,极度失态,后来说是那几日恶梦,所以精神不太好。

    也就那么一次,叶嬷嬷就恢复了原来的模样。

    叶嬷嬷对他也很好,十分关心,下厨给瑶儿做点心时,不忘也给他一份,本以为是爱屋及乌,瑶儿却笑说,才不是,叶嬷嬷从来没给她大哥跟弟弟做过点心,更何况点心看起来一样,叶嬷嬷却是分开做的,她爱甜,他爱淡,分开做,才能两人都喜欢。

    若江嬷嬷说的是真的,他即是叶嬷嬷旧主的孩子,可是田昭熙,这,怎么可能。

    齐瑶曾跟她说,两人婚事之所以能成,其实都是叶嬷嬷。

    叶嬷嬷疼爱瑶儿,又认出他的身分,这才才可是

    程商脑子乱成一团,半晌,才又开口“只怕是人有相似,老丫头认错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,那老丫头本也以为自己眼花,但这庶六少爷,她可是亲手带到六岁大,少爷的耳朵后面有三颗红痣,左手拇指些微外翻,眉毛还有旧疤痕,老丫头说,那庶六少爷调皮,小时候从罗汉床上跌下,磕在踏板上头,让她们一群姊妹跪了一整夜,那疤痕至今还是看得到,她是不会认错的,只是旧主何以成了新主家的卖身仆人,却是怎么样也不明白,所幸,老丫头虽然出了那大户,但毕竟在深宅待了多年,手段还是在的。

    “花了不少心力,最后倒是知道了,那大户太太一直视一个傅姓姨娘为眼中钉,傅姨娘也不是傻子,早放了一个姓黄的丫头在太太身边,太太当时要弄死庶六少爷的药物,给那黄姓丫头换成了假死药,再把庶六少爷交给了对那宠妾忠心的下人,那庶六少爷落过一次水,养病期间又被下过一次毒,身体始终不好,无法长途跋涉,主仆只能在同个州县居住,怕被大太太发现,始终深居简出。过几年,那庶六少爷身体养好了,想去云州长住,却没想到山中遭难,下人死了,庶六少爷被好心人给救了,那老丫头作梦也想不到,旧主居然跟自己在一个大宅里这么多年,辗转到京城这才见到面,姑爷你说,这故事奇不奇?”

    江嬷嬷顿了顿“那老丫头怜惜旧主身世,又疼惜新主命运,便联合起另一个老奴,使了个计谋,让两人成了亲,新主死心眼,不论荣辱,不论富贵,都会陪在丈夫身边,旧主若得此人为妻,则三生有幸,至于旧主,一来早有耳闻是有担当之人,二来,那老爷只怕还是没能忘记宠妾,将来也许上天垂怜,能认祖归宗,这两项加起来对新主而言,都是再恰当不过的人选。”